南區後備部建制近半世紀 扮演守土關鍵角色 更新日期:2010/05/20 21:38 (軍聞社記者呂世民高雄廿日電)駐地位於高雄壽山營區的南部地區後備指揮部,今天歡度成立五十八週年隊慶,近一世紀來在各級部隊長和官兵、同仁胼手胝足的努力下,奠立安後支前,鞏固後備動員基礎,有效落實「常備打擊、後備守土」的國防政策。
回顧南區後備部的創立改革,早在民國四十一年五月廿日,由陸軍六十四、九十六、十六等師之超額人員編成「台南師管區司令部」,當時下轄嘉義、台南、高雄等三個團管區,司令部先設於雲林縣北港鎮,復遷立於台南縣新營鎮。同年八月,台南師管區增設台南、高雄市、屏東縣等三個團管區,各團管區專司後備軍人管理、政訓與動員工作;台南師管區另轄步兵一、二、三團、砲兵一、二團及工兵、通信各一個團負責新兵補充與訓練。
直至四十三年八月,師管區所轄部隊撤銷、撥歸陸軍總部;民國四十七年,國防部為厲行精簡及統一指揮機構,嗣因任務需要,該部隨體制調整,遂於五月一日更名為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執行轄區內有關警備、民防、戒嚴任務的指導、協調及執行,並將民防第三總隊改編成警備二總隊,直隸該部。
復因五十三年七月,軍管區司令由「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兼任,全銜為「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兼軍管區司令部」,該部也隨之更名為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兼軍管區司令部,其任務性質除軍事外,兼及政治、經濟主要執行推動警備、保安、民防、動員四大工作;到了民國六十五年二月該部遷駐高雄壽山營區,其原轄屬嘉義縣團管區改隸台中師管區;七十四年九月十六日警備二總隊於「永固案」生效同時撥交陸軍。
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一日因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裁撤「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並成立「海岸巡防司令部」接替海岸巡防任務,該部隨組織更名為「台南師管區司令部兼南部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負責統合轄區內軍、憲、警與情治單位發揮整體力量,執行地區警備、海岸巡防、保安等任務。
八十九年一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海巡法」,同年二月一日軍管、海巡分置,隸屬該部的第五、六、七海岸巡防指揮部部移編「行政院海巡署」,該部恢復銜稱為「台南師管區司令部」,主要掌理動員、民防、後備軍人管理、編組、訓練、運用服務及戰時警備治安等工作。
在「國防組織法」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廿九日總統明令公布後,該部配合「國防二法」銜稱依該法第十條規定,於九十一年三月一日更名修定「南部地區後備司令部」,同時成立後備九三一旅、九三二旅;復於九十三年四月一日因應「常後分立政策」,完成接替新訓旅守備任務,接收後備九0七旅、九0八旅、後備陸戰旅、南部、澎湖、金門地區補充兵營等六個單位,原後備九三一旅前推接替陸軍第一三七旅潮屏地區守備任務,部隊番號修訂為後備九一四旅;後備九三二旅則接替陸軍第一一八旅守備任務,番號修訂為後備九一一旅改隸北部地區後備司令部,全案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卅一日完成。
為貫徹「精進案 」整體規劃構想,使編制員額趨近現員結構政策指導,採組織小幅調整、編組型態單純化、編裝力求一致性,南部地區後備司令部於九十五年三月一日更銜為南部地區後備指揮部,轄屬同步更名縣市後備指揮部;同年七月一日將後備九一四旅改編為後備部隊訓練中心,專責後備部隊訓練;九十八年八月八日應「莫拉克風災」遵奉國防部政策,特將該中心規劃成立鄉(災)民收容中心,運用全民防衛動員機制,遂行災防搶救,奠定安後支前,鞏固後備動員基礎,確維國家安全。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20/60/260z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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