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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816705 於 2011-6-15 09:05 發表
給士官老讚一個!
可是....
老A
您應該除役很久了吧?
100年 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 除役公告
一、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30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35年出生) 。
(三)少將:60歲(民國40年出生) 。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42年出生) 。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50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55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64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00年12月31日止,並自101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並不發給除役令。
咱家58年次的,要至民國116年,還有16年才除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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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士官長 於 2011-6-15 10:4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