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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紀念「古寧頭戰役60週年」全民徵文活動 [打印本頁]

作者: 精兵悍將    時間: 2009-8-7 09:04     標題: 紀念「古寧頭戰役60週年」全民徵文活動

國防部青年日報社紀念「古寧頭戰役60週年」全民徵文活動實施作法
壹、目的:
為緬懷「古寧頭戰役」參戰官兵犧牲奮鬥精神,見證本戰役對扭轉戰局、奠定台澎金馬60年安定之歷史意義,透過徵文活動,追念先賢先烈、效法其愛國意志,記取戰爭教訓,開創和平新局。
貳、徵文主題:
闡揚古寧頭戰役的精神與時代意義
參、創作範圍:
一、發揚國軍不畏犧牲、精誠團結的奮戰精神,展現軍民同心、將士用命、浴血奮戰的英勇史實。
二、透過歷史回顧,說明「古寧頭戰役」,是一場國軍扭轉局勢的「台海第一戰」,這場關鍵戰役,不但粉碎中共武力解放台灣的迷夢,堅定國人捍衛家園的意志與決心,更奠定了台澎金馬60年來的和平與穩定基礎。
三、記取中共發動「古寧頭戰役」之歷史教訓,揭穿其「一國兩制」的統戰陰謀,啟發國人憂患意識。
四、認清當前中共和平統戰圖謀,以堅定意志,精實戰備訓練,崇法務實止於至善,使有形戰力與無形戰力相結合,達成國軍捍衛台海安全的使命。
五、還原戰役真實面目及說明戰爭的慘烈,不要忘記過去的歷史與教訓,這不是誇耀勝利,而是留存青史,建立國人同島一命、休戚與共的全民國防共識。
六、強化國人居安思危國防理念,凝聚全民國防共識,激勵愛國、愛鄉、愛家園認知,奠定社會長治久安基礎,確保國家整體安全。
肆、徵文對象:
一、國軍組:現役軍人(含聘雇人員)
二、大專組:大專院校暨研究所在校學生(含軍校生)
三、社會組:社會人士暨後備軍人和軍、榮眷
伍、報名方式:
一、甄選作品字數限制在2,000字至2,500字為範圍;以電腦A4紙直式格式、橫式編排繕打者,請採標楷體14級字列印、行距為固定行高,行高25pt;手寫撰稿者請使用黑(藍)色筆、600字稿紙直式書寫(不得使用印有公司、私人名銜稿紙)。文稿嚴禁書寫姓名或其他記號,以利密封作業,違者取消參選資格。
二、作品請勿書寫姓名或任何以資證明身分的資料,請另以報名表註明參加組別、作品題目、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服務單位、聯絡地址及戶籍地址、住家電話、手機號碼;學生須註明就讀學校、年級(科系),以利聯絡事宜。
三、請至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http://gpwd.mnd.gov.tw)下載報名表(附件一)及相關資訊,並於民國98年8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甄選作品一式5份,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10樓 國防部青年日報社「古寧頭戰役60週年」全民徵文比賽小組收;作品請以一式5份送審,凡初選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各投稿文章不辦理退稿,投稿者請自留底稿。
陸、評審方式
一、作業時程
(一)徵文比賽辦法公告自核覆起,至收件日期截止日為止。
(二)在國防部全球資訊網、全民國防教育全球資訊網、國防部青年日報社軍事新聞網、軍聞社等網頁公告,並在青年日報、奮鬥月刊、勝利之光月刊、吾愛吾家季刊刊登徵文啟事,鼓勵全民踴躍投稿。
二、評審作業
所有徵選稿件均密封處理,由國防部青年日報社遴聘具相關專長之人員進行評審作業。評審作業區分初評及複評二階段實施,通過初評之作品(得獎數加二分之一)即進入複評。
※收件日期:自98年6月15日至8月20日止。
三、評分標準
   評分標準區分主題表現40%、結構及修辭20%、思維邏輯20%、文句運用20%(初、複評評分表如附件二、三)。凡徵文作品經審查委員評核未達甄選水準之獎項,得適予減少獎項名額;各組前三名優勝獎,不得有兩人以上並列之。
柒、成績公佈
  獲獎人員將以專函通知,並於98年10月分別在「國防部青年日報社軍事新聞網」及青年日報公布獲獎人員名單,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捌、獎勵辦法
一、優勝第一名:各組一名,頒發獎金壹萬元整、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二、優勝第二名:各組一名,頒發獎金柒仟元整、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三、優勝第三名:各組一名,頒發獎金伍仟元整、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四、佳作獎:各組十名,頒發獎金壹仟元整、證書乙紙。
玖、表揚方式
 一、頒獎典禮預於98年10月15日於國防部文化營區13樓辦理表揚。
二、頒獎活動當日,各得獎者均需出席,如未能親自參加者,需覓妥代理人;如均未能出席者,取消得獎資格。
拾、一般規定
 一、請各單位鼓勵所屬,踴躍參加徵選,以擴大參與層面。
二、投稿作品每人僅參加一個組別並以一件為限。
三、徵文題目自訂主題須符創作範圍,若有編離主題、詆譭政府、國軍或相關個人之文字,一概不予評審。
四、參加徵文比賽者須翔實填寫報名表,並浮貼身分證影本,凡填寫不完整者,概不受理報名。
五、徵文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集體創作概不受理;翻譯作品亦不予受理。
六、徵文作品不得曾在其他競賽中已獲得獎項或曾公開發表。
七、未得獎者其各項資料(報名表、參賽作品等),由青年日報社統一銷毀,概不退還。
八、作品如涉及抄襲,或有妨礙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金、獎座、當選證書者,除悉數追回外,並公布之。
九、獲獎作品著作權歸原作者所有,惟青年日報社擁有優先使用(報刊發表、集結成冊)權,得獎者不得異議。
十、各獲獎者依財政部規定扣稅,獲獎者須配合作業填註相關資料
十一、若有參選相關問題,請與本案承辦人沈中愷上校【(電話:(02)23418703、(02)23116117-253287)】或劉郁芬小姐【(電話:(02)23222722-825、(02)23116117-253292)】聯絡。
十二、本徵文辦法自公布日起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令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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