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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海軍軍人缺錢偷竊 砍殺友人1死1傷 [打印本頁]

作者: 樹仔    時間: 2009-4-10 12:52     標題: 海軍軍人缺錢偷竊 砍殺友人1死1傷

更新日期:2009/04/10 10:10 網路編輯組
今天凌晨,在高雄左營發生一起兇殺命案!2名現役海軍軍人,休假期間缺錢花用,把歪腦筋動到認識的2名越南女子身上,半夜潛入她們住處偷竊,不慎驚動睡夢中的屋主,他們怕事機敗露,拿著預藏的水果刀要殺人滅口,造成1死1傷。
2名今年才只有20歲的現役海軍軍人,竟然因為缺錢花用,半夜戴著頭套、手套,潛入2名越南籍女子的家中要來行竊,沒想到被發現之後,2名軍人竟然拿著水果刀瘋狂砍殺,造成2名越南女子1人死亡,1人頸部受傷。
這名受傷越南女子表示,她醒來時就發現地上還滿是鮮血,遍尋姊姊不著,最後才發現姊姊在外面的地上;警方說,2名兇嫌非常冷血,其中1名越南女子都已經爬到外面求救,卻還是被拉回屋內,手段相當兇殘。
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10/8/1hlkf.html


海軍又出包了~~軍紀是否真的出問題了
作者: 陸戰報務    時間: 2009-4-10 13:39

海軍說明汾陽軍艦士兵涉嫌強盜殺人案 更新日期:2009/04/10 13:09
(軍聞社記者莊家宏台北十日電)針對海軍汾陽軍艦曾姓及梁姓一兵涉嫌強盜殺人乙節,海軍艦隊指揮部今天表示,初步查證曾姓及梁姓一兵於九十八年四月七日至四月十二日期間實施輪休假,今天凌晨涉嫌侵入民宅竊取財務,為被害人發現後心生歹念,造成兩名女子一死一傷;警方接獲通報後,循線將曾、梁二員逮捕,並帶回左營派出所接受偵訊;對於曾、梁二員於休假期間肇生重大軍紀事件,影響社會治安,該部除深表痛心與遺憾外,並鄭重向社會大眾致歉。
 海軍艦隊指揮部指出,經瞭解曾姓一兵曾列入特別輔導對象,單位幹部雖不斷施予軍法、紀之輔導與教育,惟仍未能有效轉化導正曾員之不當行為,將要求該單位深切檢討;另該部也要求所屬各單位持續加強官兵法紀教育與案例宣導。
海軍艦隊指揮部進一步表示,對於曾姓、梁姓一兵等二員於營外肇生此案,該部將針對單位內部管理、法紀教育等實施澈查,並追究及嚴懲相關失職人員違失責任。


有辱軍風.抓去關起來..

我看海軍人事又要有異動了....
作者: 檞樹飛彈555t    時間: 2009-4-10 17:53

看 到 這 則 新 聞 心 理 的 感 覺 實 在 是 唉......

                                                               

國 家 訓 練 我 們 是 要 保 衛 全 國 人 民 之 安 全

而 他 們 卻 去 傷 害 老 百 姓

我 看 不 用 戰 爭 以 現 在 的 戰 力 台 灣 已 經 快 完 蛋 了

趕 快 把 那 兩 顆 老 鼠 屎 判 軍 法 槍 斃 算 了
                                                               
                                                               
作者: Nono    時間: 2009-4-10 20:49

唉,又讓我想到王文孝案件,現役軍人,搶劫故意殺人,此惡形怎麼能不重判.
作者: 樹仔    時間: 2009-4-11 13:41

現在軍法沒有~~殺人唯一死邢了嗎?
這幾天軍中的弊案也是一堆
國軍真的不行了嗎.........
帶頭的都作成這樣了
郝伯伯都出來說話了

不可思議
作者: 小古    時間: 2009-4-11 15:57

我那時服役.

結夥搶劫一律死刑.

現在應該殺人罪一律緩刑.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而且司法是專門為壞人設立的!
作者: 陸戰阿奇    時間: 2009-4-12 00:21

學長~

這就是人權治國的""政啦

學弟當兵第一年衛哨兵的警惕標語

"攜械逃亡.判處死刑"

要退伍的時後

"攜械逃亡.判處重刑"

唉~情理法~固然有一定的道理

但~法理情~或許也是固然的手段


作者: marine529    時間: 2009-4-12 00:57



QUOTE:
原帖由 小古 於 2009-4-11 15:57 發表
我那時服役.

結夥搶劫一律死刑.

現在應該殺人罪一律緩刑.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而且司法是專門為壞人設立的!

沒記錯的話之前每次只要有重大案件處決時,還會下電話記錄通報單位派員前往觀察以示"殺雞儆猴"之意,啥,現在連軍法也被拿掉了嗎?
也沒什麼,連肩上的星星都能枰斤論兩的買賣之時,搶個劫算什麼
作者: 陸戰阿奇    時間: 2009-4-12 01:14

我曾聽過一個兩棲學長說過
以前海陸要槍決軍法犯都會要求各單位派員參加
而參加的人員都是單位的頑劣人員
這樣才會有殺雞祭猴的功效

還有一個傳說不知學長們是否有聽過
以前要槍決陸戰隊軍法犯時
頭上還會套迷彩睡袋的袋子
所以學長就告知我睡袋袋子不只能裝睡袋
還能當蒙眼頭套

我是覺得有比較誇大啦

我看這個問題就要請教chou.36 祥哥學長來解答了
作者: youeatmejp    時間: 2009-4-12 14:11



QUOTE:
原帖由 陸戰ㄚ奇 於 2009-4-12 01:14 發表
槍決軍法犯都會要求各單位派員參加而參加的人員都是單位的頑劣人員
這樣才會有殺雞祭猴的功效

...

這是事實,因為,的確真能夠達到目標,那種喜歡屌屌的兵,老是問題一堆的傢伙
去「參觀」回來後,真的乖到不行。雖然覺得這樣有點「殘忍,不人道」
但是,以部隊管教而言,真的可以讓他們安分到退伍
作者: 陸戰報務    時間: 2009-4-12 17:12



QUOTE:
原帖由 陸戰ㄚ奇 於 2009-4-12 01:14 發表
我曾聽過一個兩棲學長說過
以前海陸要槍決軍法犯都會要求各單位派員參加
而參加的人員都是單位的頑劣人員
這樣才會有殺雞祭猴的功效

還有一個傳說不知學長們是否有聽過
以前要槍決陸戰隊軍法犯時
頭上 ...

迷彩睡袋的袋子
當蒙眼頭套槍決軍法犯沒有聽過...

倒是有聽過要教訓人.用來套頭...

只是不知是真是假...
作者: marine529    時間: 2009-4-12 17:20

教訓人需要套頭喔,那你們單位比較黑,大家只敢暗著來。
之前小的學長們想狗幹人時從不看時辰也不看風水的,不爽就開幹了
果然不是我們這種好國民能達到的境界呀~~~
左邊這個圖案還真的是當初我同梯的剛下部隊時跑步落隊時的示意圖,不過也真的是太過了
作者: 陸戰報務    時間: 2009-4-12 21:13

呵呵...我們單位的確是蠻黑的...

自從發生重大事件後.我們營長在師內就黑掉了...

再也笑不出來...
作者: an9170    時間: 2009-4-13 16:04



QUOTE:
原帖由 陸戰ㄚ奇 於 2009-4-12 01:14 發表
我曾聽過一個兩棲學長說過
以前海陸要槍決軍法犯都會要求各單位派員參加
而參加的人員都是單位的頑劣人員
這樣才會有殺雞祭猴的功效

還有一個傳說不知學長們是否有聽過
以前要槍決陸戰隊軍法犯時
頭上 ...

65年7月.連上要派公差到左營靶場.大家心裡都有數.莫非有人要被......

沒人願意出這趟公差.最後落在參二身上

參二《觀摩》回來後.還要跟連上弟兄報告內容

當中細節.聽來非常震撼.
作者: Nono    時間: 2009-4-13 19:22



QUOTE:
原帖由 an9170 於 2009-4-13 16:04 發表
65年7月.連上要派公差到左營靶場.大家心裡都有數.莫非有人要被......
沒人願意出這趟公差.最後落在參二身上
參二《觀摩》回來後.還要跟連上弟兄報告內容
當中細節.聽來非常震撼.

安柏學長所說的震撼,是否指槍決的過程?
但一直以來,學弟沒有聽過槍決在靶場,還是指另外的事情?
還請學長告知.
作者: an9170    時間: 2009-4-13 20:05

地點確實在左營靶場

那地方在射擊台附近.有很多木麻黃樹

樹林當時有很多烏鴉悽息.

聽我參二的轉述.

當人犯準備從射擊台押到台下另一方時.

瞬間從樹林裡.飛出一大片烏鴉.在那附近發出令人毛骨悚然叫聲

當二響槍聲結束後.烏鴉也不見了.一切歸於平靜.

事後部隊到那邊出操或小演習.心理上真的很毛

這事件在65年間.發生在第二師.從發生到處決.只十幾天而已
作者: 小古    時間: 2009-4-14 00:11

左營軍區北港靶場

學長我說的是不是

你敘述的我有印象

靶場不大以手槍靶場為主

因我在那教海軍軍官射擊手槍

背彈面不大.木麻黃很多!
作者: an9170    時間: 2009-4-14 01:12

左營軍區北港靶場

正確.是一小型手槍射擊靶場

因年代久遠.名稱忘了.謝謝小古
作者: chou.36    時間: 2009-4-14 07:15

這2員我看是進靶場..當活靶

執行槍決
我參與過一次
該主角是102營無線連343T
發生於73年3~4月
晚點名開槍掃部隊..
死傷慘重...
73年5月於北港靶場
由憲兵執行槍決

71~74好像還沒發睡袋

[ 本帖最後由 chou.36 於 2009-4-14 07:17 編輯 ]
作者: A副排    時間: 2009-4-14 09:59

現行法律   未必會判死刑  現在幾乎沒在判死刑了   被告有人權  被害原告卻無人權  被告無罪論  要證明他有罪     恨透台灣法律

聽聽海陸弟兄的心聲:
以前穿軍服走在路上  深怕憲兵記違紀
現在不用說友軍怕憲兵記違紀   除非重大一點的   如果服儀不整  連憲兵都沒記小違紀    重大記了也沒用  友軍馬上找關係施壓畫掉  基本小地方缺點都不重視了  如何要求軍紀
作者: 樹仔    時間: 2009-4-14 11:17



QUOTE:
原帖由 A副排 於 2009-4-14 09:59 發表
現行法律   未必會判死刑  現在幾乎沒在判死刑了   被告有人權  被害原告卻無人權  被告無罪論  要證明他有罪     恨透台灣法律

聽聽海陸弟兄的心聲:
以前穿軍服走在路上  深怕憲兵記違紀
現在不用說友軍 ...

有同感...很多讀法律的朋友都說過一樣的話
~~法律是給被告著專用的~~
尤其是懂法律的人都把法律當遊戲在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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