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全中華民國最老的新兵 [打印本頁]

作者: a4816705    時間: 2010-9-28 20:42     標題: 全中華民國最老的新兵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 ... =%E5%9C%B0%E6%96%B9

35歲入伍?金門老役男盼解套 【16:55】


〔中央社〕金門縣民國64、65年次役男有22人,即將徵召入伍當「老兵」,他們向行政院提出訴願,爭取撤銷徵集令。金門縣政府今天決定聘請律師,協助役男訴願。

這項兵役問題起於81年金馬地區終止戰地政務,回歸憲政常態後,開始以64年次役男實施徵兵。金門縣64、65年次役男有840多人先後入伍當兵,但有22人以高中時已接受軍訓、納入金馬自衛隊編組為由,爭取免服兵役,金門縣政府並在91年發給乙種國民兵證明書。

然而,國防部92年以這些役男並沒有實際接受訓練紀錄,且金馬地區於戰地政務未終止前即停止自衛隊的軍事訓練與服勤,不合檢定為乙種國民兵要件,因此與內政部會銜撤銷22人乙種國民兵證,要求入營服務,引起爭議,問題延宕迄今。

內政部今年9月17日發出徵集令,要求金門64、65年次未役役男於11月3日入伍,由於22名役男已經集體向行政院提出訴願中,是否要當兵尚無結果,徵集令造成役男及家屬不安,也引起金門縣政府關切。

金門縣長李沃士上午邀集金門縣選出的立法委員陳福海、縣府法律顧問與役男、役男家屬座談,決定由縣府聘請律師,幫助役男訴願。

役男中有公務員、高中教師、大學助理教授、科技公司職員、文化工作者等,他們對於35歲才要被徵集入伍當「老兵」感到無法接受,抱怨可能會影響家庭、工作等問題。

役男和家屬們主張,金門縣政府當年發給乙種國民兵證明書應屬有效,並已向行政院提出訴願,希望內政部撤銷徵集令,至少在行政爭訟確定前,應停止執行徵集。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預定10月中旬就金門役男訴願做出決定。
作者: a4816705    時間: 2010-9-28 20:49

文中提到的立委陳福海可能有學長知道他
選立委時在烏坵拿到第一高票
作者: lucky    時間: 2010-9-28 20:52

我覺得要進去服役一年.最好是當陸戰隊!!嘗嘗看與自衛隊一不一樣....出來36歲!!剛好除役...
作者: a4816705    時間: 2010-9-28 21:09



QUOTE:
原帖由 lucky 於 2010-9-28 20:52 發表
我覺得要進去服役一年.最好是當陸戰隊!!嘗嘗看與自衛隊一不一樣....出來36歲!!剛好除役...

搞不好比現在新兵還精壯
作者: chou.36    時間: 2010-9-28 23:14



QUOTE:
原帖由 lucky 於 2010-9-28 20:52 發表
我覺得要進去服役一年.最好是當陸戰隊!!嘗嘗看與自衛隊一不一樣....出來36歲!!剛好除役...

高中時已接受軍訓、納入金馬自衛隊編組為由,爭取免服兵役,金門縣政府並在91年發給乙種國民兵證明書。
國防部92年以這些役男並沒有實際接受訓練紀錄,且金馬地區於戰地政務未終止前即停止自衛隊的軍事訓練與服勤,不合檢定為乙種國民兵要件

基於公平原則
該年次...應服幾年兵役就服幾年
不然其他該年次的都要申請國家賠償

[ 本帖最後由 chou.36 於 2010-9-28 23:18 編輯 ]
作者: tonywu1022    時間: 2010-9-29 00:19

我小舅子也是31歲去當兵
學歷是碩士畢業
在單位接預財士
都開車進出營區
年紀比連長老
去混個10個月就回來了
作者: 陸戰報務    時間: 2010-9-29 00:28



QUOTE:
高中時已接受軍訓、納入金馬自衛隊編組為由,爭取免服兵役,金門縣政府並在91年發給乙種國民兵證明書。

歪理...那你同年齡去當了兩年兵..

不就自願活該.王八蛋......

得了便宜.還賣乖..

硬坳.....去.......

[ 本帖最後由 陸戰報務 於 2010-9-29 00:42 編輯 ]
作者: a4816705    時間: 2010-9-29 00:38

我看苟防部會拖到他們到法定除役年齡吧
作者: 陸戰報務    時間: 2010-9-29 00:45

這金門縣64、65年次未役22名役男..

馬庫真是強.....

去...

特權至上....
作者: a4816705    時間: 2010-9-29 01:04



QUOTE:
原帖由 陸戰報務 於 2010-9-29 00:45 發表
這金門縣64、65年次未役22名役男..

馬庫真是強.....

去...

特權至上....

他們手上的票更強
作者: 陸戰報務    時間: 2010-9-29 01:10



QUOTE:
原帖由 a4816705 於 2010-9-29 01:04 發表


他們手上的票更強

我看..我們還是移民到金門吧.
作者: a4816705    時間: 2010-9-29 02:47



QUOTE:
原帖由 陸戰報務 於 2010-9-29 01:10 發表



我看..我們還是移民到金門吧.

學長這建議不錯喔
每年可以配一箱88坑道
作者: NEDT    時間: 2010-9-29 10:28



QUOTE:
原帖由 a4816705 於 2010-9-29 02:47 發表


學長這建議不錯喔
每年可以配一箱88坑道

金門不是金門高粱喔  88好像是馬祖
作者: NEDT    時間: 2010-9-29 10:41

個人看法是  看自己自覺不自覺啦  當初2年兵服完就不會有現在問題  一樣64年次  我選擇服完兵役  現在在這回憶服役時種種   坦白說別騙了吧金門自衛隊早在很早前就明存實亡  如果說高中軍訓可以算服役  那我也軍訓3年為何連扣都沒扣服役日子 還是服役整整2年兵 那住金門的役男就因為你住金門而有特權?  上過軍訓就想隨便混過去不用當兵  那我們這些當初規規局局服役的64年次役男那又怎麼說   雖然說35歲沒體力被操了  可是你既然敢躲  現在不行躲了就最好自己自覺一點  35歲該被操你金門未服役的還是覽趴摸一摸被操吧  什麼跟什麼金門了不起?
作者: a4816705    時間: 2010-9-29 14:24



QUOTE:
原帖由 NEDT 於 2010-9-29 10:28 發表



金門不是金門高粱喔  88好像是馬祖

報告學長
您......
好像很清楚?
作者: darlson0124    時間: 2010-9-29 21:09

偶差點變成第23喔!
記得我81年入伍
好好當兵當到約一半時
82年春接到營輔通知接見
忽然無緣由的叫我可以放假等通知領退伍令
於是當晚還用軍車把我從林園送到高雄坐車
同時還有一個同梯的跟我遭遇一樣
大夥看到這邊一定霧煞煞
當年我跟大夥的感覺一樣
反正有假放有什麼不好,況且是營輔放的
平常幫營輔做那麼多事就當放榮譽假吧
回到家已是半夜
我也說不出所以然為何忽然回家
家人還以為我逃兵勒
就這樣覺得怪怪
放假也不趕出門
深怕電話響起但又期待想起通知我領退伍令
就在假放到第三天的晚飯時間
電話響起~電話那頭傳來~
我是師部人事官XXX~中士政戰士XXX自即日起至(OS:我正想他要說退伍令...)
X年X月X日1800前"歸建部隊"
當下直接反應~報告是!
回到部隊問營輔~長官你開我玩笑開太大了吧!
營輔說~你這金門人怎還要當兵?你同梯就不用!可能你是政戰士吧!
我心想XD~真夠永遠忠誠的
不過我也沒想太多~但淘氣的跟營輔說~我是回役兵喔!三天假不可以扣我!
就這樣當到退伍~
不過我還滿感謝有讓我把海陸當完的機會
要不就會少了很多回憶
今天論壇就少我一隻囉!
作者: a4816705    時間: 2010-9-29 21:47



QUOTE:
原帖由 darlson0124 於 2010-9-29 21:09 發表
偶差點變成第23喔!
記得我81年入伍
好好當兵當到約一半時
82年春接到營輔通知接見
忽然無緣由的叫我可以放假等通知領退伍令
於是當晚還用軍車把我從林園送到高雄坐車
同時還有一個同梯的跟我遭遇一樣
大 ...

原來學長是金門人
作者: NEDT    時間: 2010-9-30 12:33



QUOTE:
原帖由 a4816705 於 2010-9-29 14:24 發表


報告學長
您......
好像很清楚?

我的弟弟是在馬祖服役  每次他休假回台   都買一堆88坑道或著是在馬祖碼頭旁賣酒的大陸漁船買1瓶10元的大陸酒回來放例如:董公.酒鬼等等
金門高梁很有名最近常常廣告38度的
作者: 陸戰報務    時間: 2010-10-20 23:20

更新日期:2010/10/20 20:08
(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金門20日電)金門縣22名老役男的兵役問題,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今天撤銷國防部和內政部會銜函,即金門縣政府核發的乙種國民兵證明書為有效,22人不必再入營服役。
對於訴願結果,金門縣政府表示,內政部役政署已經電話告知訴願役男不必再服役,行政院的訴願決定,充分重視役男的權益,應予肯定。
內政部是在今年9月17日發出徵集令,要求金門縣64、65年次未服役役男22人於11月3日入伍,這些多是將近35歲才要去當「老兵」,集體向行政院提出訴願。
這起兵役問題起因於81年金馬地區終止戰地政務,實施徵兵制,這22名金門縣役男以高中時已接受軍訓、納入金馬自衛隊編組為由,爭取免服兵役,金門縣政府在91年發給乙種國民兵證明書,但遭國防部和內政部於92年8月19日會銜函撤銷,要求役男入營服役,引起爭議,問題延宕迄今。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今天做出的決定書指出,國防部和內政部92年8月19日會銜函的撤銷處分,並未函寄送達訴願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對訴願人自不發生效力。
決定書敘明,內政部雖於99年7月21日再發函訴願人,有依法續辦徵兵處理,徵集服役等語,實含撤銷金門縣政府所核發已訓乙種國民兵證明書之意,但顯已逾越行政程序法規定的2年除斥期間,依法即不得再行使撤銷權,因此,內政部原處分撤銷,以資適法。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指出,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的次日起2個月內,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991020

....
專用這一套..搞了一些行政程序與文字遊戲.用時間來解套.....

後台真硬.
作者: NEDT    時間: 2010-10-21 11:43

一共有600多位被徵集  就這22人不去當兵  這不是違反兵役公平原則了  那一些去服役的600位是真笨蛋了  這擺明有方法鑽法律漏洞  話說我高中也有上3年軍訓課  怎麼我沒減兵役日子  只因為我不是金門役男   我是台灣本島的役男  太扯了吧
作者: 阿祥    時間: 2010-10-21 14:37

早點去不就沒事了,愛拖就是這種下場




歡迎光臨 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隊員論壇-海陸論壇- (http://rocmc.freebbs.tw/) Powered by Discuz!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