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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海軍說明所屬艇長違法犯紀案與報載不符 [打印本頁]

作者: 檞樹飛彈555t    時間: 2009-7-14 10:38     標題: 海軍說明所屬艇長違法犯紀案與報載不符

海軍說明所屬艇長違法犯紀案與報載不符
    (軍聞社記者方正台北十四日電)海軍艦隊指揮部今天表示,針對媒體報導

「水兵控艇長,叫小姐入營陪酒」乙節,該部經查與事實不符。


     海軍艦隊指揮部指出,該部所屬151艦隊合功艇艇長梁姓士官長於駐防金門

期間,曾於農曆春節邀請地區港警同仁及家屬參加除夕餐會,其中兩名女子均係

友人章姓及盧姓港警的妻女,並無「叫小姐入營陪酒」之事實。


     海軍艦隊指揮部進一步表示,該部於六月卅日即接獲國防部「1985諮詢服務

專線」通報所屬151艦隊合功艇艇長梁姓士官長於駐防金門期間涉嫌不實結報伙

食費及涉足不當場所;案經該部派員深入調查後,即將梁員帶回隊部託管,並檢

派分隊長前往駐艇;因梁員確有涉法之嫌,該部已於日前將全案依浮報伙食費四

千餘元訂購工作帽發予艇員,違反「公款法用」原則及偽造文書等情,依法移送

軍事檢察署偵辦中,並依「刑懲併行」原則及「陸海空軍懲罰法」相關規定,檢

討核予梁員及相關幹部行政處分;另涉足不當場所部分,因梁員身為基層領導幹

部,理當以身作則,為士兵表率,違反相關規定部分,將予以行政懲處。


     海軍艦隊指揮部強調,該部平日即要求所屬確遵「公款法用」規定依法行

政,對於梁員身為單位領導幹部卻仍然肇生本案至表遺憾。該部將貫徹肅貪防弊

決心,秉持「毋枉毋縱」立場,配合軍檢單位偵辦,同時要求所屬在港資深官士

針對外、離島及獨立偏遠單位持續輔導教育,加強「一級輔導一級,一級督導一

級」作法,並引為案例宣導,以建立官兵正確法治觀念,維護部隊純淨軍風,防

杜類情再生。

作者: 士官長    時間: 2009-7-14 10:51



QUOTE:
原帖由 檞樹飛彈555t 於 2009-7-14 10:38 發表
海軍說明所屬艇長違法犯紀案與報載不符    (軍聞社記者方正台北十四日電)海軍艦隊指揮部今天表示,針對媒體報導

「水兵控艇長,叫小姐入營陪酒」乙節,該部經查與事實不符。


     海軍艦隊指揮部指 ...

勿枉勿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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