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錯槍櫃,並非丟槍,沒離開營區,不過,為何單純
錯放槍櫃,就拔掉旅長、營長和連長三位主官職位,而
放錯的新兵卻未受懲處?
一.依照訓練規範,出操前及收操或保養...等,只要開槍櫃,(以前是放置中山室兩側並各有上兩個鎖),或是收置槍械,必須由值星官(鑰匙1)+值星班長(鑰匙1)+安全士官開啟前做好記錄會簽,每支槍枝皆有編號及固定位置,(衛哨槍枝由安官負責監督交接,安官卡賓槍由值星班長或值星官監督,(尤其是子彈數目)!
二.只懲處連長以上?那值星官及值星班長全無責任?新兵是不懂,那是幹部沒教好,以前丟掉一把刺刀都雞飛狗跳,何況是步槍?
三.可見對所謂槍是服役時的這位老婆沒好好照顧,跑掉還不知道?還會跑到別人懷抱?這理由太牽強!
四.收操回營第一件事就是槍械保養(就算淋雨回來先稍事擦拭個人+邊喝薑湯邊保養)一直到完全槍械歸位確定方能開飯,(連長還要做最後巡查確定無誤).
可見這案例可以唬巄沒當兵民眾而已.
五.部隊真到這樣鬆懈?不敢想像.
六. 買65k2?槍枝不是大問題,在於子彈才貴.(假設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