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大陸法意網資料
1997年4月12日下午,被告人鄭春騰按原來的約定,到湄洲鎮宮下村歐金榜(另案處理)家聯系船只,因歐不在家,由其妻黃金治去找來船主周玉森(另案處理),被告人鄭春騰先后付1萬元給船主周玉森作運費。當晚12時左右,被告人鄭春騰與船主周玉森、船員陳亞龍(另案處理)登船等候,次日凌晨2時許,由周玉森、陳亞龍駕駛船只運被告人鄭春騰從湄洲東蔡渡船頭澳口出發,前往烏丘島,上午6時許,船到達烏丘島,被告人鄭春騰上島,被台灣國民黨駐軍發現并扣押,后被遣送回大陸。鄭春騰的行為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請求莆田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
有沒有學長學弟當時在島上的
是否還有人記得我
掉到海裡的保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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