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軍楷模及模範團體評選擴大表揚救災官兵 更新日期:2010/03/12 17:48 (軍聞社記者蔡宗恆台北十二日電)
為樹立國軍典型,激勵官兵士氣,促進團結進步,凝聚忠誠向心,國防部現正辦理「國軍楷模」與「國軍模範團體」評選,膺選單位與楷模個人將於今年軍人節慶祝大會,接受公開表揚。
「國軍楷模」與「國軍模範團體」選拔表揚,是以貫徹當前國防政策、忠誠團結、落實軍人本務(執行年度戰備操演、教育訓練、裝備保修、提升戰力)等工作,有卓著績效為重點,選拔事蹟起迄時間為自九十八年七月一日起至今年六月卅日止,經評選獲頒表揚的當選者,在表揚當日前發生重大違法(紀)事件,則將註銷其資格。
國防部表示,選拔實施要點中規定,各單位薦報的國軍楷模部分除需表現優異、有特殊功績外,最重要是必須品德端正、言行正常者,且未因貪瀆、品德不良或其他違反法紀事件、受刑事罰或記過的懲戒處分者。
在模範團體方面,薦報的基本條件,全年度單位必須無違犯重大軍風紀案件者,且全年度無任何洩違密及心理、實體破壞事件,且軍紀評核成績達九十分者,始符合選拔標準。
國防部指出,為表彰執行「八八
水災」及「海
地震災」救援任務成效,今年特別增加「國軍楷模」表揚員額十八員,各單位應以執行災害救援任務有功人員為評選對象,把握公開、公正、客觀原則,審慎遴優薦報。
國防部強調,國軍楷模、國軍模範團體均為國軍個人與團體的最高榮譽,各初評決選單位均須依國防部所頒實施要點暨作業規定從嚴評選,並應以「基本條件」為重點,逐級完成周密審查,尤以國軍楷模甄選基本條件有關品德部分為重點,各單位應秉持寧缺毋濫原則辦理,藉以引領風氣,提升國軍整體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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