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士官長 於 2010-3-18 08:17 發表
儘管如此,騎士仍然不敵,遭陳姓保全員用警棍壓制倒地,警方據報抵達時,【兩人仍僵持現場,相互牽制地站著】,鬧進警局後,無意間發現彼此「袍澤」淵源,當下和解。還是學長厲害啊!
天氣越趨炎熱,陸戰男兒退伍更豪雄!三不怕行為更驅堅固!
太多的陸戰隊退伍軍人,在社會裡渾然天成充斥著用不完的膽識、精力!
國防部是該檢討一下,修正海軍陸戰隊尉級軍官(含)以下之退伍士官兵,
除役年齡比照校級軍官、士官長之齡58歲才予以正式除役!
畢竟是→男兒到此最豪雄啊!
98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公告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公告
中華民國98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國後動管字第0980003195號
主旨︰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
公告事項︰
一、茲公告98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28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33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38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40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48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53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62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98年12月31日止,並自99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並不發給除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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