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軍情局長貪污 判14年
更新日期:2010/08/18 04:11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前軍情局長葛廣明涉及貪污案,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昨天一審宣判,認定確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共同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葛廣明有期徒刑十四年,褫奪公權六年;葛的秘書田家棟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一年。
葛廣明一審遭重判十四年,全案可上訴,但這也是繼前六軍團指揮官程士瑜遭重判十六年半定讞後,又一位軍方高階將領遭重判。
三百七十多萬公款私自挪用
判決書指出,葛廣明原本是中將參事,任職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中將局長期間,涉嫌在九十七年九月三日與其辦公室秘書田家棟上校,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利用職務上的機會,將應報繳國庫的專案經費三百七十萬九千六百元提出現款,存放在他的辦公室保險金庫內,並以私人名義動支四十五萬元。
卸任時要求下屬攜回家存管
判決書還表示,九十八年十月五日卸任局長職務後,葛未將餘款三百廿五萬九千六百元辦理交接,還指示田家棟將餘款帶回家中存管,田家棟在同年十月八日接受國防部廉政建設行動小組行政調查時供出上情,總政治作戰局於是將全案移送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偵辦。
判決書表示,葛廣明身為高階將領,深受國家栽培,理應為部屬表率,竟利用職權,要求所屬配合其侵占公款,犯後又不見悔意,仍認為其行為是法律所允許,嚴重影響國軍形象,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褫奪公權六年,以示儆戒。
至於田家棟,雖然對長官違法交辦事項配合辦理導致犯罪,嚴重損及軍譽,但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量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一年;兩人犯罪所得已全數繳交,不需要再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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