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防部公告修正請(病)假條文
cmc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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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7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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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士官捐髓、陪產可請假 國防部公告修正條文 更新日期:2010/11/27 16:59
(軍聞社記者方正台北廿七日電)國防部即日起公告「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第七、八條修訂條文內容,不僅將捐贈骨髓人員納入病假範圍,並增加陪產假天數至三日,以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維護官兵實際權益。
 國防部指出,鑒於公教人員捐贈骨髓者,已規定視實際需要給假,以及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將因配偶分娩的陪產假制定為三日,可同樣適用於軍職人員,因此配合修正「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相關條文,以符合人事管理實需。
 相關詳細內容,可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查詢或電洽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電話(02)29390908。


ex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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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8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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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慢慢的跟上時代~一般公司陪產假都是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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