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士官捐髓、陪產可請假 國防部公告修正條文
更新日期:2010/11/27 16:59
(軍聞社記者方正台北廿七日電)國防部即日起公告「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第七、八條修訂條文內容,不僅將捐贈骨髓人員納入病假範圍,並增加陪產假天數至三日,以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維護官兵實際權益。
國防部指出,鑒於公教人員捐贈骨髓者,已規定視實際需要給假,以及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將因配偶分娩的陪產假制定為三日,可同樣適用於軍職人員,因此配合修正「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相關條文,以符合人事管理實需。
相關詳細內容,可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查詢或電洽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電話(02)2939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