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陸一特三年違法?
無頭像
su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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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1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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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在聯合報網看到這新聞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6027935.shtml

就想起咱們海陸的老學長,你們也
是三年,我覺得我不夠格說話,想
聽聽大家的看法。


chou.36 (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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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1 16:44 
220.135.162.5


QUOTE:
原帖由 sucker 於 2010-12-11 14:18 發表
剛在聯合報網看到這新聞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6027935.shtml

就想起咱們海陸的老學長,你們也
是三年,我覺得我不夠格說話,想
聽聽大家的看法。

海軍及空軍有法律依據...
所以哩....
沒的討...
惦惦..安靜...
誰叫您手氣好....籤王...

[ 本帖最後由 chou.36 於 2010-12-11 16:46 編輯 ]


FU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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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1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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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長說的有理,誰叫我們運氣真的那麼好!

當時我抽籤,把籤給工作人員.

他的一聲:海軍陸戰隊!

可知,有多少人給我道賀啊!甚至連外面都有鞭炮聲呢!!!

當時真是欲哭無累啊!!!

我家老太爺,九十幾梯的.他還比我多當一年!那時缺兵更嚴重呢!

所以我們當三年的,還不算什麼!


chou.36 (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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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1 18:59 
220.135.162.5


QUOTE:
原帖由 FUJI 於 2010-12-11 18:35 發表
梯長說的有理,誰叫我們運氣真的那麼好!

當時我抽籤,把籤給工作人員.

他的一聲:海軍陸戰隊!

可知,有多少人給我道賀啊!甚至連外面都有鞭炮聲呢!!!

當時真是欲哭無累啊!!!

我家老太爺,九十幾梯 ...



花蓮兵前一天就已經出發..3年+1日
這樣說的話..
我們要發榮民證..(說笑)


士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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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1 19:47 
114.42.211.39


QUOTE:
原帖由 chou.36 於 2010-12-11 18:59 發表




花蓮兵前一天就已經出發..3年+1日
這樣說的話..
我們要發榮民證..(說笑)

福利∼是自身集結眾志成城的共識所爭取的,
陸一特擺明了敢要回扣】!
沒道理3年兵的陸戰隊弟兄悶著氣不講話

http://rocmc.freebbs.tw/viewthread.php?tid=1698&extra=&page=3

[ 本帖最後由 士官長 於 2010-12-11 19:56 編輯 ]


士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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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1 20:03 
114.42.211.39
事關50萬人 國防部:審慎研究

「陸一特」至少五十萬名役男當年在沒有法源情況下,被迫多當一年兵,向立委陳情尋求補償,國防部發言人虞思祖指出,由於年代久遠,人數又相當龐大,軍方須作審慎研究,不會立刻作出決策。  

退役軍方官員表示,當初國軍保持攻勢戰略,必要時準備反攻大陸,金馬外島仍屬第一線戰地,隨時可能被共軍奪取,兵員需求非常大。

但民國卅八年隨政府來台的官兵,在廿年後已經逐漸老邁退伍,部隊開始出現「士官荒」與「老兵荒」;民國六十年我國退出聯合國,又導致國內社會不穩,因此出現服役三年的「陸一特」。

  由於法律規定陸軍服兵役年限兩年,因此「陸一特」服滿三年時,除了退伍令之外,還會多一張「解除召集證明書」,代表為期一年的「臨時召集」結束。  

「陸一特」原本計畫專門徵召高中職學歷、甲等體位的役男,讓他們在部隊中升為基層士官,扮演帶領部隊的角色,但後來相關規定也被打破,許多國中、國小學歷的役男,同樣可能抽到三年兵。  

每次役男抽籤,「陸一特」也跟「陸戰隊」一樣,只要一被抽出,當事人往往臉色大變。

當事人也不免心理不平衡,造成部隊管理的問題 直到民國七十三年,大批五十三年次的「龍子」到達役齡,造成部隊大塞車,許多役男根本等不到入伍,民怨沸騰;加上軍方戰略調整,逐步降低陸軍部隊人數,「陸一特」才在七十六年正式走入歷史。

[ 本帖最後由 士官長 於 2010-12-11 20:06 編輯 ]


brucelee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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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1 22:25 
114.36.202.140
時代變遷
免不了會出現很多後續問題
尤其當初沒有法條
不爽當兵的人就會拿法條這漏洞來抱怨
到最後講的好聽還是要『錢』


MPV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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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2 00:31 
111.243.30.37
那現在的政策把當年的敵人 共匪當做上賓款待 那我們是否也可以請國家賠償浪費我們三年時光的補償??因為我們是不願役!!


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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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2 12:04 
61.58.175.20
原來以前的陸一特是沒有法條的!!???

原來以前的人(國防部)真是這麼沒法條的胡亂搞...!!???


替友軍"陸一特."贛窖一聲..."陰涼卡好勒"...害郎多幹一年兵..!!


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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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2 12:10 
61.58.175.20


QUOTE:
原帖由 <i>MPVKEN</i> 於 2010-12-12 00:31 發表<br />
現在的政策把當年的敵人 共匪當做上賓款待 那我們是否也可以請國家賠償浪費我們三年時光的補償??因為我們是不願役!!

<br />

嗯...值得研究....

敵確...咱是被訓練出來殺426的軍人....看到現在政府"媚共"....把共匪當做上賓款待...真的很不爽..!!


NE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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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2 12:19 
111.251.51.237
既然認為是小錢  為何要想拿差額?  都退伍那麼久還搞豬搞狗想要錢  這些錢還不是我們的納稅錢

如果陸一特可以成功拿到補助  我建議我們當3年老學長也要找法律漏洞來跟政府要錢~


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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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2 12:30 
61.58.175.20


QUOTE:
原帖由 <i>NEDT</i> 於 2010-12-12 12:19 發表<br />
如果陸一特可以成功拿到補助  我建議我們當3年老學長也要找法律漏洞來跟政府要錢~

現在經濟很差..失業人口眾多...需要錢的人應該不少..!!

以民國六十年到七十六年的自願役薪資來算(1年)..應該也沒多少吧..!!..12萬不知有沒有..

反到是那些有結婚有家庭的被耍.去多當1年陸一特...就非常幹了...(少賺錢1年來照顧家庭1年..就差很多喔)

以我自己來算.當時一個月有一萬八千..1年有..貳拾壹萬陸千元..!!

如果陸一特現在要他個15萬都嫌少..!!


士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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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3 18:58 
114.42.218.72


QUOTE:
原帖由 NEDT 於 2010-12-12 12:19 發表
我建議我們當3年老學長也要找法律漏洞來跟政府要錢~

在美國,律師歸類為「吸血鬼」,
在台灣,律師是搞亂台灣的人才,

最大咖的,可以當領導人來賺30億,小咖的律師,就和政府執法者對槓。

法學院的教授們,你們交出的是什麼樣的人才啊!

http://blog.udn.com/fh6338/3348334

酒駕怕受罰? 
律師搬法條拒酒測
更新日期:2009/09/24 10:51

晚上10點多,警方進行酒測攔檢勤務,卻碰上了「很牛」的駕駛。一名陳姓駕駛,紅燈右轉違規,被攔下開單,但警方聞到這名陳姓駕駛身上有酒味,想進行酒精測試,這名陳姓駕駛在現場和警方僵持,還說沒有構成危害,沒有義務配合警方,最後乾脆跑到一間餐廳,還搬法條出來和警察辯論,原來這名陳姓駕駛是一名律師。

陳姓駕駛:
「警方違法,我絕對…。」
警方:
「那你拒測嗎?」
陳姓駕駛:
「大家都聽到,我沒有拒測。」

男子嘴上說著沒有拒絕酒測,但就是不配合,坐在一邊,又灌水又嚼口香糖,警方很無奈。
陳姓駕駛:
「我沒有構成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一項,我絕對沒有,沒有發生危害、沒有客觀合理的跡象,所以我沒有那個義務配合他們,配合他們酒測,神經病。」

陳姓駕駛搬出一大堆法條辯論,但就是不願意乖乖配合酒測,一名外國朋友也在旁邊錄影,就怕權益受損。

晚上10點半,警方在台北縣新莊地區進行酒駕攔檢勤務,碰上陳姓駕駛紅燈右轉交通違規,攔下來開罰,發現陳姓駕駛身上有酒味,想酒測,但男子不配合,還跑進旁邊的餐廳不理警察。員警:
「我跟你講,我沒有進去喔,我告知你我把罰單拿給你。」

碰上很牛的陳姓駕駛,警方無奈,事後調查,才發現這名駕駛其實是一位律師,身邊的朋友也都從事法律工作,難怪對法條瞭若指掌。

只是和警方僵持不接受酒測,也讓人懷疑,陳姓駕駛該不會是真的有喝酒,犯了法,才搬出一堆法條保護自己犯罪的事實吧。
更新日期:2009/09/24 10:51

[ 本帖最後由 士官長 於 2010-12-13 19:01 編輯 ]


FU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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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3 19:20 
59.120.175.188
學弟覺得法治要落實
如果法規有規定,那只好認了沒什麼好說的

但是如果沒有法規規定
或是只是行政命令
那...國防部給錢吧!

所謂的義務役
國民對國家兵役法令規定有服役的義務
並不是對某些長官因為人力需求
自做主張不按照法律行事有義務
有需要?請修法!除非戰時,不然你沒資格要我多服一天兵役

是非要分清楚
如果是我
我也會堅持要一個公道

[ 本帖最後由 FUFU 於 2010-12-13 19:22 編輯 ]


六中隊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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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3 23:23 
125.231.216.48
趙世璋:陸軍第一特種兵服役三年依法有據 更新日期:2010/12/13 20:22
(軍聞社記者姜大宇台北十三日電)針對日前媒體報導,五十多萬的「陸軍第一特種兵」役男多服一年兵役,國防部副部長趙世璋上將今天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詢問時表示,根據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現役部隊如果要補缺額,得依需要做臨時召集;其中,依據兵役法第三十八條及兵役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內容,服三年役的特種兵並沒有補償的問題。

趙副部長進一步向媒體表示,當時有歷史背景與部隊需要,民國四十八年修訂的兵役法與四十九年修訂的兵役施行法,均清楚的律定,現役部隊補缺額時,得依需要臨時召集的規定,因此當時的作法確實依法有據,並沒有違反兵役法的規定。

民國六十年至七十六年間,役男當兵抽到「陸一特」,就必須要服役三年。部分立委日前接獲民眾陳情他們認為,當年行政命令超越兵役法,國防部應補發他們第三年服役期間志願役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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