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marine529 於 2015-8-14 13:21 發表
會想知道這個問題事出必有因,真實故事有兩段:事故一:我表哥也是本隊兩棲退伍的(年紀大概民國51~52左右吧,幾梯沒問過也不想知道,家家有本難念的經,66D退的),以前也是很狂,結果有次酒店跟人起衝突,當時年輕 ...
案例1:民國80年年底某日,海軍艦艇兵的士兵在左營後街海產店與陸戰隊莒拳班隊員發生口角,接著動手互毆,結果莒拳班隊員將海艦的一名士兵打死,打死人的隊員法辦,一起喝酒的隊員關禁閉,與海艦士兵一起喝酒的軍官記大過,在當時的報紙有刊登。因為當時在壽山守海防,案件發生後,輔導長告訴連上業務士沒事不要到後街溜達。
案例2:民國81年3月我營下恆春三軍聯訓基地,4月某日星期天休假一夥人就到墾丁玩,同梯的看到辣妹就猛虧,結果引來辣妹男友不爽,落了一群人來,一名即將在5月退伍的470梯的學長出面打圓場,但是被打得頭破血流,因為強龍不壓地頭蛇,所以就大事化小。當時要是打起來,連上那幾個漢草也是不錯的,不見的會吃虧,但是免不了要受到懲處,如果有人死了那更麻煩,也連累連上所有的人。